9月9日,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等多部門發(fā)布《關于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 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于符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guī)〔2023〕25號)第四條有關要求的個人用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①名下同時擁有使用本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機動車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tǒng)稱“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zhuǎn)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②名下?lián)碛袃奢v及以上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zhuǎn)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消費者申請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有其它情形的,仍按照《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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